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 /
药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
护理学院:
康复医学院:
管理学院:
外语学院: /
信息技术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
体育学院:5 / 5
文章来源:《内蒙古中医药》 网址: http://www.nmgzyybjb.cn/zonghexinwen/2020/0729/442.html
内蒙古中医药投稿 | 内蒙古中医药编辑部| 内蒙古中医药版面费 | 内蒙古中医药论文发表 | 内蒙古中医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内蒙古中医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