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20年8月3日
文章来源:《内蒙古中医药》 网址: http://www.nmgzyybjb.cn/zonghexinwen/2020/0807/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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