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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朝阳市分行和凌源市支行分别被罚100万

来源:管理评论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6-07-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5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杨星君(时任中

5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朝金罚决字〔2025〕 1号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来源:金融一线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

3

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

2

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100万元

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因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9

12

警告

警告

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8号

序号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

  7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朝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贾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柜员

警告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50万元

朝金罚决字〔2025〕 9号

罚款

违规行为

朝金罚决字〔2025〕 4号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7

罚款

警告

朝金罚决字〔2025〕 2号

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朝金罚决字〔2025〕 12号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11

100万元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11号

10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罚款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朝金罚决字〔2025〕 7号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朝金罚决字〔2025〕 6号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长)、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4人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分别被警告。

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作出决定机关

朝金罚决字〔2025〕 3号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4

朝金罚决字〔2025〕 13号

文号

6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主要违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因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10号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因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

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8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

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文章来源:《管理评论》 网址: http://www.nmgzyybjb.cn/zonghexinwen/2026/0707/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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