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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朝阳市分行和凌源市支行分别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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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杨星君(时任中
5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朝金罚决字〔2025〕 1号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来源:金融一线
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
3
杨星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行长)
2
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100万元
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因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9
12
警告
警告
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8号
序号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长)
7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朝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被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任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行长)因此被警告。
贾璐(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柜员)
警告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50万元
朝金罚决字〔2025〕 9号
罚款
违规行为
朝金罚决字〔2025〕 4号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7
罚款
警告
朝金罚决字〔2025〕 2号
直接参与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朝金罚决字〔2025〕 12号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11
100万元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11号
10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罚款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朝金罚决字〔2025〕 7号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朝金罚决字〔2025〕 6号
赵玉红(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副行长)、李国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孙贵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4人因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分别被警告。
邓海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副行长)
对代理营业机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作出决定机关
朝金罚决字〔2025〕 3号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4
朝金罚决字〔2025〕 13号
文号
6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主要违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分公司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因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代理营业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员工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朝金罚决字〔2025〕 10号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因违规办理储蓄业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白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支行理财经理)
违规办理储蓄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8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王永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市南街营业所负责人)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
频繁从事员工禁止性违法活动
朝阳金融监管分局
文章来源:《管理评论》 网址: http://www.nmgzyybjb.cn/zonghexinwen/2026/0707/342.html